近日召开的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传出消息:2018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消费维权,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更好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监督经营者全面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同时,大力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网购,而不适用于线下,实体店的售后服务仍执行“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有额外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商家承诺,否则消费者线下购买的商品,不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待遇。如此,线上线下的退换货制度形成了落差,导致消费售后服务体验不一致。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的做法,就是通过填补这一落差,再次为消费者赋权,改善线下消费体验。
事实上,这些年已有线下商家对消费者承诺无理由退货,一般在七天至十五天之间,以大型零售商场为主,大多针对服装、电器、珠宝等商品。不过,此种无理由退货主要依赖于商家承诺,并无法律支撑,只是出现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地区和行业,并不是普遍现象。何况,商家往往声称解释权归自己所有,导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出现退货纠纷,承诺并没有完全兑现,消费者的权益难以保障。
基于网络交易有空间距离,消费者不能亲眼查看商品,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消费纠纷不断出现,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才规定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意在给予消费者合法的“后悔权”,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进而倒逼商家重视商品质量和服务。显而易见,消费者在线下购买商品也存在一时查看不清的问题(譬如有些商品在购买时不能打开外包装,消费者购买回家后才发现问题),同样需要“后悔权”来保护自身权益。
线下无理由退货不只是消费者的好消息,从长远看,对于实体商家也是利大于弊。要知道,线下消费者权益不如线上,大大削弱了线下商家的竞争力,使得实体商家的经营日趋惨淡。唯有不断改善线下消费体验,才能让更多消费者将目光转向实体商店。此外,这也符合新零售融合线上线下的大趋势,让消费者无论在哪里购物,都能享受到均等的退换货服务。
当然,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也要注意平衡商家与消费者的权益,通过制定更合理、更详细的规则,防止一些消费者滥用无理由退货权,将其异化为“免费使用商品”。消费者的权益要维护,商家的合法权益同样不容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