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焦作晚报》报道,有读者反映,有人在民主南路非机动车道上涂写早餐广告,破坏了道路整洁,希望相关部门管一管。
在城市道路路面上涂写广告的现象并不鲜见,但大多是从事办假证、帮要账这类勾当的人所为。不管是从事见不得人的勾当,还是做正经生意,都不能把城市道路作为涂写广告的“黑板”,因为这会损害城市的文明形象,破坏市容市貌,给“四城联创”抹黑,广大市民绝不会答应。
对破坏道路整洁的行为,城管部门应露头就打,依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惩处,防止不良行为蔓延。《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以 及树木上,禁止涂写、刻画或者张贴广告。违者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按每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有了《条例》这一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城管部门应乘势而上,使每一名执法人员都熟练掌握、充分运用《条例》,对破坏道路整洁等行为零容忍,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当然,城管部门在硬起手腕严格执法的同时,还要注重管理与服务并重,牢固树立亲民理念,结合实际寻求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最佳结合点,认真落实“721”工作法,让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努力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