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聚星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萍):
根据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本局对杨艳林(身份证号:410825197702062038)申请工伤认定予以重新核查认定,并于2017年11月20日作出焦(温)工伤认定〔2017〕111号《焦作市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杨艳林所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因本决定书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可自公告送达本认定工伤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焦作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送达本认定工伤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