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山民一初字第0036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将被执行人李喜桂、宋玉梅所有的位于焦作市山阳区环城北路岗庄村东区119号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http://sf.taobao.com人民法院拍卖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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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