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山民初字第134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将被执行人许小波所有的位于山阳区解放中路5号院9号楼18号的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http://sf.taobao.com人民法院拍卖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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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