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不少市民在饭店预订年夜饭,致使一些饭店的年夜饭包间被预订一空。在生意红火的情况下,个别商家作出年夜饭“1.5小时内必须吃完”的规定,若顾客用餐超时将被收取超时费。
(据《中国青年报》)
年夜饭是中国人一年中最重要的一顿晚饭。商家以追求利润为目的,抓住春节商机多挣点钱无可厚非,但决不能以牺牲消费者权益为前提。
显然,年夜饭限时消费与最低消费、押金不退等一样,都是霸王条款,其出现的原因是供需失衡导致的利润追求失衡。对霸王条款,消费者应该坚决说“不”。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到饭店就餐,即与饭店经营者构成合同关系,只有在内容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合同才能成立,消费者拥有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
笔者以为,为了吃一顿开开心心的年夜饭,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时,首先要选择自己熟悉和口碑良好的饭店,订餐的时候尤其要看清具体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其次在面对商家的无理要求和霸王条款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个别商家的霸王条款,监管部门要积极履责,切实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有效约束商家的经营行为。
说到商家,更应该诚信为本、守法经营,靠良好的口碑招揽回头客,千万不可被一点小利蒙蔽双眼,作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捡芝麻、丢西瓜,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