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放到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是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损害公平正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非法团伙。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安全方面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但黑恶势力的存在恰恰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所以,党中央号召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着深厚的民意基础。
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歹,其根本原因在于有一顶或多顶“保护伞”。臭名昭著的山东省青岛市黑社会组织聂磊团伙被打掉后,其“保护伞”——青岛市公安局局长王永利因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湖北省咸宁市纪委在查办所属赤壁市政协原主席方保安利用职务之便和职务影响为黑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时,调查组的车被不明车辆跟踪,上演“生死时速”。部分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甚至直接参与、主导黑恶势力的相关活动。比如,湖南省邵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必能与刑侦大队原副大队长龙朝阳,在执法过程中各自扶持一股黑恶势力,进行明争暗斗。有“保护伞”罩着,黑恶势力必然气焰嚣张、欺行霸市,使群众利益受到侵害,使市场经济秩序受到破坏,也污染了当地政治生态。
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运作模式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协调公安、检察机关对涉黑人员“网开一面”,使其逃避应有处理和制裁;二是以“干儿子”“干外甥”等名义,帮助涉黑人员提高“社会地位”;三是为涉黑人员违法承揽工程项目、获取经营权等提供帮助,甚至以本人或亲属名义,通过借款、入股等方式参与工程项目并获取非法利益。
鉴于此,打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必须对症下药。第一,要教育党员干部尤其是政法机关公职人员筑牢思想防线,引导他们把清正廉洁作为底线,以敬畏之心对待手中权力。第二,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使个别党员干部不敢当、不能当、不愿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第三,对黑恶势力要露头就打,不给其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腐蚀公职人员的机会,不让其成气候。这既是保一方平安的需要,也是对公职人员的保护。
扫黑除恶的关键是打“黑伞”!我们必须使出强硬手段,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严厉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将黑恶势力斩草除根、一网打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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