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区太行中路华园小区系焦作矿务局房屋开发总公司开发建设,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规定,请焦作矿务局房屋开发总公司原法人代表或权益承继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与解放区太行中路华园小区花园街社区联系,配合以下业主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逾期不配合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权利,将由花园街社区和业主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业主名单:
姓名 坐 落
郜新生 华园小区2号楼1单元11号
王美丽 华园小区2号楼1单元14号
申庆安 华园小区2号楼2单元1号
焦作市不动产登记局 焦北街道花园街社区
2018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