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璐)市中级法院2月8日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传达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下发了《全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再部署、再动员。
记者从会上获悉,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从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年底结束,为期3年。该活动主要是为了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非法放贷讨债以及“软暴力”等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市中级法院对涉恶案件的9种犯罪类型进行了明确,即一般为3人以上实施的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
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文太在会上要求,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及其滋生的土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深刻领悟扫黑除恶内涵,确保精准打击,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推动工作落实;要强化主体责任,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职务犯罪的同时,也要特别重视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分工负责,指定专人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报送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定期向市中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与同级政法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打击战果无遗漏;要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通过公开开庭、庭审直播、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市中级法院成立了领导小组,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杰担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利学,党组成员、副院长韩文太任副组长,确立该院刑三庭为活动办公室,明确了联络人,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
据韩文太介绍,为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声势,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潮,各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要带头办理案件,依法从快审理,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果,充分展示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信心。同时,要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犯罪及一般共同犯罪的区别,做到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市中级法院刑三庭庭长蔡有安介绍,在专项活动中,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典型涉黑涉恶案件,将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宣传效果;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活动月通报制度,对全市法院涉黑涉恶案件的结案率、院长办案情况、集中宣判情况、宣传报道情况、信息采用情况进行通报,通过排名推动专项斗争有序开展,切实保障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
记者了解到,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虽一字之差,却有很大区别。这次对“扫黑”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过去“打黑”主要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此次“扫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由过去的10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增加到近30个部门,明确各自的扫黑责任,加大防范力度,从而打击基层腐败,查处“微腐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