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直播+销售”俨然成为一种新型商品销售模式,商家可以利用直播宣传自己的商品,让人们在观看直播的同时了解商品,以期更好地销售;受众则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低成本、高转化率让越来越多商家加入“直播+销售”行列。有人认为“直播+销售”开创了一种新的营销模式,值得点赞;也有网友认为,“直播+销售”不应该是网络主播唱歌、跳舞、说段子、卖萌,他们不能想卖就卖,想卖什么就卖什么,想怎么卖就怎么卖。对此,你怎么看?
【观点1+1】
@心雨zyh:“直播+销售”可以有,生动活泼吸眼球;法无禁止即可为,质量监管莫袖手。
@常睿平:市场营销是一门学问,“直播+销售”作为一种新的营销模式本无可厚非,但质量才是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商家应该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不夸大虚假宣传,才能长久赢得消费者的青睐。
@唉妮儿:“直播+销售”作为一种全新营销模式,令人耳目一新!消费者在这个平台不但能看到商品,还能感受到直播的魅力,营销效果肯定很好。但是,与任何营销方式一样,“直播+销售”也需要对商品、主播、平台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管,只有这样,“直播+销售”才能健康长久地发展下去。
@小仵的天空1:这种营销模式的互动性很强,很容易拉近商品与消费者的距离,是一种很好的营销模式。但是,这种营销模式背后也隐藏着诸多隐患,比如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所以,消费者从这个渠道选购商品时应当谨慎,相关部门更应该加强对直播销售平台的监管,为消费者创造更加安全放心的购物空间。
@c万事胜意: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碎片化阅读日益流行,“注意力营销”随之兴盛且渐渐发挥了大作用,商界对其愈发重视。“直播+销售”是在新时代下发展起来的全新营销模式,也是“注意力营销”的主要手段,值得大力推广。
@益昌人:“直播+销售”作为一种全新营销模式,能让消费者“身临其境”地了解商品,值得点赞。对于这种营销模式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主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逐渐解决。
@确不及:“直播+销售”弥补了传统营销模式仅能通过图片、文字展示商品的不足,这种营销模式的直观性、互动性更强,买卖双方可以充分交流,各自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我认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商家采取任何方式销售商品都无可厚非。
@雄观漫道真如铁:我认为,要对出售食品和药品的网络直播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不给不良商家浑水摸鱼的机会。
@劲草天地:对于“直播+销售”,我们应该用平常心看待,如果喜欢、信任主播,就可以买其推销的东西,反之则可以置之不理。
【下期话题】
机关停车场开启
“共享模式”
2月18日,农历正月初三。11时,四川省成都市游客张先生一家准备前往乐山大佛景区游览。由于大佛景区车流量饱和,周边道路实施了交通管制,张先生便将车开到了大佛景区对岸的乐山市政府机关大院内停放。据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春节期间,乐山市委、市政府机关停车场免费对外开放;开放时间为2月15日至20日。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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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栏目主持人 本报记者 聂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