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冬)近日,市城管局依法对我市某公司雇人散发小广告行为开出2000元罚单。这是《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第一起对违规广告主进行处罚的案例。
1月17日下午,市城管局城建监察支队巡查一大队执法人员在建设路与朝阳路丁字口路北发现一男子违规沿街向行人散发小广告。执法人员收缴了小广告宣传品,并对散发人员进行了教育。得知他被我市某房地产公司雇用散发广告,执法人员及时与该房地产公司联系,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2月5日上午,在普济路与新园路交叉口西南角,市城管局城建监察支队巡查一大队执法人员发现一女子违规在路边散发小广告,经查,雇用该女子的仍是该房地产公司。执法人员随即向该公司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于2月8日对该房地产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决定依法对该公司罚款2000元。
市城管局城建监察支队巡查一大队队长苏建华介绍,根据《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禁止擅自散发宣传品,对实施者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经过自由裁量认定,市城管局依法对该公司违规散发小广告行为开出了2000元的罚单。这是2018年1月1日《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市首次依法对违规广告主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