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焦作日报》报道,我市某公司雇人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擅自散发宣传品,并在被城管部门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日前被城管部门处以2000元罚款。这是2018年1月1日《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市首次依法对违规广告主进行处罚。
沿街向行人散发小广告是一种“城市病”,相信许多市民都不胜其扰,却无可奈何。这种“城市病”之所以成为“顽症”,最根本的原因是城管部门执法时无法可依,管理软弱无力。随着《条例》正式实施,城管执法人员手中终于有了“尚方宝剑”,因为《条例》明确规定,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禁止擅自散发宣传品,对实施者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了《条例》这一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城管执法人员只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能彻底治愈“城市病”,违规散发广告可以休矣!
我市开出的首张违规散发广告罚单指向性非常明确,就是剑指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擅自散发宣传品的组织者,可谓打蛇打七寸,抓住了关键。长期以来,我市街头违规散发广告现象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个别企业出于促销的目的,置维护城市秩序和整洁的义务于不顾,雇人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散发宣传品。向违规散发广告的组织者开罚单,是正本清源之举,是从源头上发力根治“城市病”,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像许多城市管理难题一样,街头违规散发广告现象具有顽固性,整治时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硬起手腕,执法到位;又要保持耐心,绵绵发力,切实防止违规散发广告死灰复燃。城管部门一方面要严格执法,对违规散发广告现象,既处罚实施者,更处罚组织者;另一方面要建立整治长效机制,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的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心存侥幸、屡教不改者。
随着《条例》的全面实施,随着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禁止擅自散发宣传品形成压倒性态势,我市街头违规散发广告这一“城市病”将得到根治,昔日违规散发广告者聚集十字路口、穿梭车流中的画面将一去不复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