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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政法综治系统让群众更满意“十件实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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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政法综治系统让群众更满意“十件实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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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新要求,打造政法综治为民服务品牌,进一步深化平安焦作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决定,组织全市政法综治系统办好让群众更满意“十件实事”。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聚焦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活动内容

  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怨”突出问题,精准发力,办好“十件实事”,持续推出高品质、高效率的便民利民措施,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赢得群众满意。

  第一件实事:针对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1.坚持和完善“三调对接、四级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组织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接访、大下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各级党政领导要按照规定在本级信访接待场所公开接待信访群众,并下访一级,到所联系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开展下访工作。对接访下访处理的信访事项,各级领导干部要包掌握情况、包化解稳控、包思想教育、包息诉息访。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县(市、区)至少每月、乡镇(街道)至少每半月、村(社区)至少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排查矛盾,建立台账,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及时化解,确保调解率达到100%、调成率达到95%以上,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人员不上行”。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市直有关部门

  2.在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室、站、点),构建覆盖全市城乡的立体矛盾纠纷化解网络。充分发挥“李玉香家事审判工作室”典型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在线调解,将家事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家事转刑事案件发生。综合运用繁简分流、诉前鉴定、小额诉讼、刑事速裁等多种诉讼程序,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3.全面做好信访控申案件的接待、受理、办理工作,制定详细的实体性、程序性操作规范,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围绕反向审视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案件讲评对象和发挥类案分析监督规范效果。落实为民服务宗旨,提高息诉罢访率,强力推进“一站式”工作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申诉赔偿制度。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4.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攻坚活动,集中交办一批信访积案,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分别负责涉法涉诉类和利益诉求类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的领导、督导、协调、检查等。涉案单位负责案件办理、矛盾化解、人员稳控、按期按标准结案息诉等。确保所有交办案件按期基本化解,力争“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市直有关部门

  第二件实事:针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突出问题,重拳出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工作原则,广泛动员群众举报,广辟信息来源渠道,及时发现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穷尽措施,除恶务尽,一查到底,铲除一批“村霸”“市霸”“行霸”和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彻底摧毁其“保护伞”和经济基础,坚决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经济发展秩序。

  牵头单位: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严厉打击涉企盗窃犯罪,对盗窃企业物资、诈骗企业钱财、破坏企业设施的案件“零容忍”,坚持快侦快办,挽回企业损失。对盘踞在企业周边的黑恶势力,坚持露头就打,除恶务尽,净化企业周边环境。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

  3.严厉打击盗窃电动自行车、盗窃车内物品和入室盗窃、扒窃等高发盗窃犯罪,侦破一大批案件,摧毁一大批团伙,端掉一大批销赃窝点,惩处一大批犯罪分子尤其是惯犯累犯,全力遏制侵财犯罪上升势头。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防范快速响应,努力压降虚假信息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全力做好盗窃类、诈骗类案件的追赃返赃,最大限度地挽回人民群众财产损失。联合开展保健品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整治向老年人非法销售保健品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惩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件实事: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秩序混乱突出问题,开展文明礼让和谐交通行动。

  1.在去年城区开展“礼让斑马线”活动的基础上,2018年拓展到全市所有县(市、区),引导全市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强化“礼让斑马线”意识。强力启动电动车、行人闯红灯专项治理活动,选取若干城区主要道路交叉路口作为试点,安装“电动车、行人闯红灯自动抓拍取证系统”,加大曝光处罚力度,严惩交通陋习,倡导文明出行,营造和谐畅通交通环境。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综治委,市综治办、市交通局

  2.依法快速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巩固城市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效果,加大农村地区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管理力度,推动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保持严管严查严处高压态势,维护公共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

  第四件实事: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机动车被盗案件多发突出问题,开展非机动车安全管控行动。

  1.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建设市城区电动车物联网智能防盗、保险理赔系统平台,为城区电动车免费安装防盗备案号牌和电子定位芯片,办理车辆盗抢险,利用无线传感定位技术,对每辆电动车进行跟踪管理,一旦发生盗抢案件,及时启动快速理赔程序,有效解决电动车被盗这一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城市顽疾。

  牵头单位:市综治办

  责任单位:五城区综治委,市公安局

  2.在市五城区公共场所自行车、电动车集中停放区域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悬挂警示标牌,并就近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平台。今年年底前打造出100个自行车、电动车“存放安全圈”,基本实现市区公共场所自行车、电动车集中停放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有效预防和减少车辆被盗案件的发生,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

  牵头单位:市综治办

  责任单位:五城区综治委,市综治委有关成员单位

  第五件实事: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力量薄弱、平安建设参与率低的突出问题,开展“志愿红”闪耀城乡护平安行动。

  广泛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互动形成合力,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平安志愿者”服务,全市平安志愿者队伍发展壮大到10万名,形成声势,扩大影响,创新群防群治工作模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牵头单位:市综治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综治委,市综治委成员单位

  第六件实事: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开展“保卫蓝天”攻坚行动。

  积极发挥政法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从严从快依法处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坚决打赢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第七件实事: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突出问题,开展“破解执行难”专项行动。

  1.巩固和扩大解决执行难成果,继续以第三方评估指标为导向,以打击拒执罪为突破,加强联合惩戒,全面强化执行措施,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专项活动,合理使用专项执行救助资金,力争涉民生案件执结率达到100%。在全市法院立案大厅设立执行信息查询公开台,方便群众随时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全面实行网络拍卖,最大限度为当事人节约佣金,确保网络司法拍卖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第八件实事:针对部分群体法治意识淡薄突出问题,开展普法宣传行动。

  1.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活动,为群众“零距离”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引导群众合法理性维权。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法学会

  2.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集中宣传活动;组织校园法治宣传活动,覆盖全市80%以上中小学生;围绕“12·4”国家宪法日举办系列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法学会

  3.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基本建成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为群众提供更加快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法学会

  4.深化法律服务“双百”活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扩大服务对象,着力提升服务质量,服务精准扶贫,助推经济转型发展。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法学会

  第九件实事:针对特殊人群管控难、易肇事肇祸突出问题,开展重点人群服务管理行动。

  1.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强力治理校园欺凌、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教育局

  2.持续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对流经我市的黄河、沁河、丹河、大沙河,以沿河两岸乡镇(街道)为单位,实行“段长制”管理,通过组织辖区干部群众巡河防范、配备巡防、应急救助器材、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等多种措施,力争实现全年未成年人溺亡事故“零发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综治委,市综治委有关成员单位

  3.设立特别困难家庭救助和有奖监护奖励专项资金,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精神病人家庭实行专项救助,并在各县(市、区)兑现有奖监护资金的基础上,对年度没有发生失控漏管、肇事肇祸的监护人,可以再进行相应奖励,有力激发监护人工作积极性,确保全年不发生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

  牵头单位:市综治办、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综治委,市综治委有关成员单位

  4.深化县、乡、村三级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和综治委成员单位社会心理服务场所建设,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建立健全心理援助热线和网络平台,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特别关注和及时疏导重点人群和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心理健康问题。

  牵头单位:市综治办、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综治委,市综治委有关成员单位

  5.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督考察,促使其正常回归社会。落实特殊制度保护,加快执法观念转变,积极提升案件质量,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切实做到“少捕慎诉”。

  牵头单位: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

  第十件实事:针对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低的突出问题,开展便民利民服务行动。

  1.积极回应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从服务民生、方便群众入手,积极探索推行户政管理、车驾管业务、出入境证照办理、道路通行等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经营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公安局

  2.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等,方便律师查询,方便律师申请预约相关事项。通过电子卷宗系统和律师阅卷系统,为律师提供电子阅卷服务和刻录光盘服务,大幅降低阅卷成本,当天申请当天阅卷,提高阅卷效率。详细公示办事流程,方便律师查阅,让律师不跑冤枉路。开展为刑事案件当事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主动推送服务。

  牵头单位: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

  3.持续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相关部门之间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联合开展督查执法活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就医用药安全。

  牵头单位: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让信息化多跑腿,让人民群众少跑路,实现案件受理、诉讼费缴纳退费、开庭审理等全业务网上办理。推进审判全流程依法公开,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率达到100%,开庭审理的案件庭审直播率达到50%,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打官司。优化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开设免费WIFI,畅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推行网上立案、上门立案、预约立案、法官导诉等制度,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坚持巡回审判常态化,定期到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巡回审判,全年不少于500场次。提升信访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30%以上的信访在网上受理和办理,多渠道接待群众信访。简化司法救助手续和流程,切实帮助生活有困难的申请人,真正让救助资金流向切实需要的人群。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三、工作要求

  让群众更满意“十件实事”是全市政法综治系统为民利民工程,标准高,范围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以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成效赢得群众满意。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总体要求,认真谋划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措施,作出具体安排,在突出重点、丰富载体、创新方法上下功夫,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让群众更满意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对政法综治系统为民服务知晓率,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倾力支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考核,督导推动。市综治委将让群众更满意“十件实事”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的年度考核范围,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细化考核目标,强化检查督导,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于责任不到位、工作棚架、活动流于形式、群众反映强烈的,进行约谈和督办,视情启动追责机制。

  中共焦作市委政法委员会

  焦作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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