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嘉莉
公正与效率,是法院永恒的主题,而“快办案,办好案”,则是每一个法官贯穿于职业生涯的努力方向。王芳作为市中级法院的一名审判员,在办理民事案件上是全院出了名的“办案快手”。她2017年办理案件204起,被评为市中级法院年度办案标兵。
王芳是苏州大学的法律硕士,2011年起在市中级法院民二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013年具备办案资格后,她开始正式办理案件,2017年12月调入环境资源审判庭。从开始办理案件起,王芳就高标准要求自己,办理每起案件都要“快、准”。从2013年至今,王芳每年办理案件都在100起以上,就是休产假那年也不例外。
为了做到“快办案,办好案”,王芳想方设法缩短办案期限,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采取不同的办案措施。在办理机动车交通肇事赔偿案件时,她力争一个“快”字。她说:“这类案件,一般受害人都急需赔偿款用于治疗,我必须快审快结,让受害人尽早拿到赔偿款。”
2015年,王芳成为一名母亲后,她说自己最受不了的就是办理受害人是儿童的案件。
王芳曾受理一起机动车交通肇事赔偿案件,受害人是一个8岁的小男孩。“那个小男孩虎头虎脑的,特别可爱,但不幸的是在交通事故中失去了右脚的全部脚趾头。”提起该案件,王芳说:“一审判决护理费每2年支付一次,共支付20年,但小男孩的父母提起上诉,要求一次性支付护理费到75岁。”了解案情后,王芳查看了相关法律条文,翻阅了大量的相关案例。二审开庭后,合议庭的意见是维持原判,王芳当时就坐不住了,她对审判长说:“8岁正是一个孩子活泼好动的年纪,现在这个男孩因为交通事故不能跑、不能跳,整个人生都改变了。20年的分期支付时间跨度太大,中间被告一旦有变故,谁能负责?”最终,在王芳的坚持下,合议庭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改判被告一次性给付受害人30年的护理费。
工作中,王芳有自己的工作方法,每周一到周三集中开庭,周四到周五集中写判决书。她最多的一天上午开7个庭,下午开3个庭。“我会把事实清楚的案件安排在一起集中处理,再集中时间专门写判决书。我爱总结,所以写起判决书还是比较快的。”王芳笑着说。
工作间隙,王芳勤于学习、用心专研,从不放过任何问题。她经常向有经验的老法官学习请教,和一审承办人讨论案件情况,和律师探讨专业问题。正是这种“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精神,使王芳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提升能力,最终成为一名能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