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费补贴。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除免培训费外,每人每天可享受30元的生活费补贴。
二、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贫困家庭劳动力到县(市)区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每人可享受最高300元的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
三、创业培训补贴。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每人最高补贴1500元。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在贫困村开发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岗位需要、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
六、求职创业补贴。对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本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残疾的毕业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
七、岗前培训补贴。企业新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对企业给予补贴。
八、求职就业补贴。各类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成功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每成功介绍1人给予其200元的求职就业补贴。
九、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按其为以上对象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十、创业服务补贴。对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达到30%及以上,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为1万元。
十一、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市里每年从贫困村所在县推荐的创业项目中报送一批省级优秀项目,每个认定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
十二、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每年从贫困村所在县(市)区农民工创业园区中,认定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推荐后达到国家或省级标准的,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本报记者 杜 玲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