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崔慧敏)2月26日,市财政局印发《焦作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及限额标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标准由100万元提高至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规模标准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执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减少了传真机、碎纸机、冷藏柜、电冰箱、车辆和电梯。纳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除视频会议设备)30万元以下的货物实行网上商城或协议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