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冬)市建设路(山阳路—东苑路段)北侧,有十余家电动车经营户,经常将电动车摆在店前占道经营,形成“电动车群”。今年春节前,山阳区城管局依据《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其中两家拒不整改的经营户进行了处罚。春节假期后,处罚正式生效并产生连锁效应,这里的“电动车群”不见了。这是该局在《条例》正式施行后,依据《条例》进行城市管理并取得成效的一个例子。
《条例》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山阳区城管局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健全配套措施、开展重点整治等方式,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如今,山阳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经营现象已大为减少。
为提高《条例》知晓度和影响力,山阳区城管局通过临街商户LED显示屏滚动播放、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宣传,使社会公众知晓《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大力营造美化城市环境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该局在东方红广场等处设立宣传点,设置宣传展板,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安排城管队员向临街商户发放《条例》宣传册;制订系统的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使城管人员全面掌握《条例》内容,提高执法能力。
山阳区城管局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条例》,为城管人员文明执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该局深入开展重点整治活动,对早、夜市进行规范,对占道经营商贩进行劝离,加大了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该局副局长赵兵告诉记者,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经营、搭建经营性大棚等行为的整治,一直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难点。比如,《条例》施行之前,对临街商户侵占城市道路从事商品销售、电气焊、铝合金加工、汽车维修等活动,治理起来难度很大,极易陷入治理——反弹——再治理的怪圈。《条例》的施行,为治理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经营等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城管人员有法可依,腰杆儿更硬了。
不过,城管人员在执行《条例》的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赵兵说,实践证明,城市管理只“堵”不行,必须疏堵结合。比如,对电动车经营户在店外摆放“电动车群”的行为进行处罚后,还要考虑到商户的实际经营情况,为其规范经营创造条件。目前,山阳区城管局正在辖区寻找合适的地点,计划建设一个专业的电动车市场,让电动车经营户进入市场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