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孟永刚)赵某一伙4人与他人聚众赌博,因怀疑对方“抽老千”,遂将2名被害人带至我市北山进行殴打,并强行敲诈勒索5000元。法院审理后,依法对4名被告人进行了严惩。
2017年1月10日21时许,被告人赵某、王甲、王乙、杨某等人与被害人丁某、李某一起打麻将,因怀疑丁某、李某“抽老千”,赵某等人遂要求二人赔偿2万元。次日凌晨,赵某一伙4人将被害人丁某、李某带至市缝山公园半山腰的平台处,采取殴打、挨冻、威胁等方式,向二人索要1.5万元,并将丁某的手表和戒指拿走(均无法作价)。后李某无奈从家中拿出5000元交给王甲,王甲又交给赵某,之后丁某、李某二人离开。经鉴定,被害人丁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赃款5000元及手表已退还被害人。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赵某、王甲的家属、被告人杨某分别赔偿被害人丁某5000元、3500元、3500元。2017年3月17日,被告人赵某到公安机关投案。2017年4月19日,被告人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4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甲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乙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