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 冬
2018年1月1日,《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市获得立法权后,颁布的第一部关于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实施近3个月来,我市城管系统进一步掀起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高潮,通过广泛宣传、优质服务、规范执法,有效提高了《条例》的知晓率,树立了地方性法规的权威,使遵守《条例》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
让《条例》深入人心
《条例》共有6章52条,重点对影响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城市道路、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建筑垃圾、市政设施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让每一位市民知晓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是《条例》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营造广泛发动、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我市城管系统多渠道、多形式、多举措开展宣传活动,在报纸、新媒体开辟宣传专栏,用图文并茂的形式阐释《条例》内容;印制2万多份制作精美、通俗易懂的宣传册,通过集中宣传、走进门店等方式,发放到市民和商户手中。
《条例》重在执行
城管执法人员知法、懂法、用法是《条例》顺利实施的关键。为提高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今年1月18日,市城管局举办《条例》培训班,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资深工作人员,围绕《条例》的法律定位、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城管执法政策和法律、行政处罚应注意的问题等内容,对我市各县(市)区城管局中层以上干部、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共100余人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培训。这次培训活动提升了我市城管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促使他们迅速适应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能够熟练运用《条例》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问题。随后,各县(市)区城管局也陆续开展培训活动,对基层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活动结束后,我市各级城管部门以《条例》为武器,开展了多项整治行动。解放区城管局对新园路某商户在店外举行店庆活动进行了处罚。山阳区城管局对建设路两家经营电动车的商户在店外摆放车辆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对豫龙商贸城某水果超市店外经营的行为进行了处罚。马村区城管局对建兴路两家经营电动车的商户在店外摆放车辆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市城管局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对照《条例》,狠抓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工作,按照“部门联动、集中执法、各负其责、一抓到底”的联合执法原则,全面取缔城区“黑渣土车”,并为我市两家特许经营运输公司的121辆特许经营车辆统一安装北斗星定位系统、统一安装顶灯、统一采取密闭措施,对所有车辆实行实时监控。日前,市城管局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依据《条例》有关内容,对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的我市某公司罚款一万元。由于制度健全、监控有力、管理到位,我市在建筑垃圾监督和管理方面成绩斐然。
市城管局市政设施管理所为贯彻执行好《条例》,抽调精兵强将,对市民反映强烈的擅自侵占城市道路,在市管道路私设地桩、地锁等障碍设施问题展开集中整治,截至3月19日共下达整改通知书50份,拆除地锁80余个、地桩70余个,保障了市民的出行权益。
让《条例》更具权威性
处罚不是《条例》贯彻实施的目的,让《条例》更具权威性,不仅在于执行,更在于服务。在1月3日我市举行的《条例》实施暨集中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上,市城管局局长杨廷中说:“我市城管系统执法人员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运用《条例》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占道经营、违规设置广告、‘黑渣土车’私拉乱倒等乱象;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树立‘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的理念,认真落实‘721’工作法,让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有效破解城管执法难题,提升服务效能,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塑造群众满意的城管执法新形象。”我市城管部门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一方面硬起手腕,规范执法;另一方面坚持教育为主的方针,对初次违规、情节轻微者予以批评教育。例如,前不久,市城管局依法对我市某公司雇人违规散发小广告行为开出2000元罚单之前,已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过批评教育,并要求该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不再从事违规散发小广告活动。
山阳区城管局在整治经营电动车的商户在店外摆放电动车的行为时,反复对商户做思想工作,取得了大多数商户的理解和支持。对两家不听劝阻、我行我素的商户,该局坚决予以处罚,维护了《条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