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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预防化解矛盾立体模式
巡回审判让司法服务“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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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预防化解矛盾立体模式
——焦作法院创新“三位一体”工作纪实
作者:本报记者 詹长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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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杰和学生们一起观摩普法进校园庭审。
  温县法院巡回法庭进农村。
  孟州市法院将巡回审判车开进校园。(本版图片由市中级法院提供,均为资料图片)
  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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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3日上午,焦作市中级法院、孟州市法院巡回法庭暨法治进校园活动在孟州市职业中等专科学校举行,现场审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随后还举行了普法讲座。该校1000余名师生参加了旁听。这是我市首次在校园开庭审理刑事案件。

  3月15日下午,解放区法院组织优秀法官到河南理工大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该校有300余名师生参加。这次活动增强了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对法治校园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这些活动的开展,是我市法院持续多年开展“三位一体”、构筑预防化解基层矛盾立体模式的真实写照。

  何为“三位一体”?就是秉承“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理念,坚持发扬“枫桥经验”和马锡五审判方式,以巡回审判为平台、为抓手,将法庭搬到群众身边,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审判、就地普法,将巡回审判、多元化解、普法教育有机结合为一体,预防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机制。2014年至今,我市两级法院共开展巡回审判2039场次,旁听群众共计3.27万余人次,通过社会力量化解各类纠纷2154件。

  “由于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压力,法院可以集中力量处理复杂、疑难案件,使司法资源得到更加充分有效运用,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促进乡风文明、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杰说。

  巡回审判:最接地气、最得民心

  “大家千万不要把巡回审判看成是额外的负担,要站位全局,踏踏实实地、心情愉快地、自觉主动地去完成它。”在我市两级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之初,李玉杰就强调,“群众满意度、法院公信力从哪里来?不是坐在家里等来的,而是从点点滴滴的工作中来、从坚持不懈的付出中来。”

  2014年,市中级法院出台《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基层矛盾预防化解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后,两级法院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始终坚持“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理念,实行“五就地”办案制度,选择典型案件,利用车载法庭,深入百姓家中、田间地头、企业车间、厂矿工地等基层单位开展巡回审判,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基层群众旁听,真正让法官的司法为民理念“落地生根”,把问题解决在一线、感情融洽在一线。

  前年,武陟县法院对大封镇西唐郭村的一起赡养案件进行了就地开庭、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并进行了就地普法。审理法官多方协调,使困扰一家人多年的情感疙瘩终于解开。当此案的当事人全家握手言欢、合影照全家福时,旁听群众中响起了一片掌声。此次巡回审判活动被焦作电视台、《东方今报》《河南法制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后来还登上了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

  在开展巡回审判中,我市两级法院不断创新,特别注重把巡回审判与保护“三留守”人员、农民工返乡创业、家事审判、“关爱留守儿童、爱心手拉手”等活动结合起来。

  在少年审判工作中,我市法院紧紧围绕“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紧贴少年审判工作实际,努力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防控机制,初步形成了独具焦作特色的“1+3+X”少年审判工作模式。“1+3+X”,“1”是指以提升社会效果为中心,“3”是指以圆桌工作室、心灵驿站、“未来之路”沙龙为依托,“X”是指在义工服务、社会观护员、救助基金、入学就业、回访帮教等一系列创新举措的基础上,无限延伸帮教措施,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焦作的少年审判工作一直走在河南前列,圆桌审判、模拟法庭、普法进校园等活动开展到位,尤其是通过做义工的形式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改造,这一模式在全国都很少见,值得大范围地学习和推广。”最高法院研究室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任蒋明对我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如此评价。

  2016年4月21日,我市成立了全国首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李玉香家事审判工作室”,专门审理离婚、“三养”(赡养、抚养、扶养)、继承等10余类因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案件。李玉香从事民事审判工作30年来,用她独创的“五心工作法”和“调解二十法”,让清官难断家务事“成为过去”,新的审判模式应运而生。去年12月7日,在全国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会上,焦作市中级法院作为非试点单位展示了改革成果,最高法院编发简报在全国法院推广。

  时下,巡回审判已成为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的新常态。法庭审判人员每周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巡回办案点、便民联络站开展走访接待、巡回办案等工作1日以上;每年要对辖区人民调解员培训1次;两级法院院长每年要到巡回办案点、案发地巡回开庭不少于10次;法庭每年巡回开庭率要在40%以上,确保巡回办案不流于形式。

  多元化解:总有一把钥匙能打开这把锁

  “多亏了调解员的帮忙,不花一分钱,不用跑出村,俺和邻居家多年的排水沟矛盾解决了,真是太方便了!”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庞冯营村村民李某对建在家门口的诉调对接工作室赞不绝口。

  当前,社会矛盾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深层次的特点。涉农纠纷、婚姻纠纷、医疗纠纷、债务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等大量矛盾冲突以诉讼案件的形式涌入法院,出现了案件大量增加、法院案多人少、手段解决单一、矛盾极易激化的“独木桥”效应,矛盾纠纷亟须一套好的办法、途径和机制来解决。

  法院搭建平台,各类调解组织主动融入,群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矛盾纠纷。这是我市法院系统近年来积极探索实践开创出的一套独具特色的纠纷解决“多元化模式”,它对矛盾实行分类、分流、分解、共抓,使矛盾纠纷实现了从“独木桥”到“立交桥”、从“独角戏”到“大合唱”的转变,充分发挥了各类调解组织的独特作用。

  发挥调解员接地气、熟民情的优势。为进一步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在市中级法院的推动下,全市法院经过严格的选任程序,建立了一支接地气、熟民情、能战斗、能调解纠纷的调解员队伍。市中级法院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通过典型案例巡回审判、到调解现场指导办案,优秀法官专题集中授课、观摩庭审、网上授课、召开学习座谈会等形式,全方位提高调解员运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的水平。市中级法院还从全市1200名调解员当中选取一批能力强、素质高的专职调解员,派驻到法院和人民法庭办案。为保证这支队伍的战斗力,市中级法院对调解员的工作实行年度考核,不能适应工作的给予辞退,实现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的良性用人机制。

  医患纠纷找“医调委”。近年来,医患纠纷大幅上升,医患双方矛盾突出。一些当事人采取打横幅、堵大门、殴打医生等过激行为,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市中级法院积极与市卫生计生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将独立于医患双方的第三方机构——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纳入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体系,发挥其独特的调解作用。目前,该机构已有400多人的医学专家、法医专家、法律专家库,能够对各类医疗纠纷进行专业性的评鉴。同时,该机构还引入商业保险模式,给医疗调解加了一道安全保险。

  农民工有难请来维权服务中心。市中级法院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在该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庭挂牌成立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将农民工讨薪工作引入法治化、常态化。三部门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工维权服务工作的若干规定》,对于农民工讨薪纠纷进行了各自分工,并公布了维权电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受理该类纠纷,积极处理。市法律援助中心对讨薪农民工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工作环节,压缩审查时间,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我市两级法院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工提供导诉、答疑等“一站式”服务;建立涉及农民工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制度,尽快实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多元化司法救助机制,加大帮扶力度,依法对困难群众实行司法救助。

  爱心调解服务队是妇女儿童的“娘家”。妇女儿童是社会的困难群体,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不法侵害。为及时对妇女儿童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市中级法院积极与市妇联协调,在全市各级妇联系统成立了以调解婚姻家庭纠纷、维护被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主的爱心调解组织。该组织成立后,加大督导力度,定时对各县(市)区爱心调解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推动全市爱心调解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实效化。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调委”来调解。近年来,交通事故案件数量和涉案标的额双双增长,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从下手,过分依赖交警部门的调解,致使此类纠纷不能纳入人民调解机制。再加上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周期较长,一些当事人往往采取私了的方式解决,一旦出现协商无果或反悔,就会出现扣车、打架等问题,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为畅通交通事故纠纷解决渠道,市中级法院积极与市司法局、公安局联系,开辟绿色通道,引导当事人到“交调委”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2014年以来,全市法院系统共建立诉调对接平台1513个,其中县级257个、乡级404个、村级852个,形成了覆盖城乡、遍布各行业的无缝对接网络,使广大群众有了更多的说事、说理、解决矛盾的地方,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2017年2月16日,全国法院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暨示范法院经验交流会召开,焦作市中级法院作为全国3个中级法院之一,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普法教育:法治雨露润心田

  去年,修武县七贤镇发生了一起因私自扣押施工方车辆引发的纠纷,修武县法院决定以巡回审判方式审理。合议庭到田间地头、村委会、群众家中调查、调解、明理释法,不失时机地作出令双方信服的判决。这次巡回审判吸引了很多村民旁听,法官也借此机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

  在农村,乡土人情和法律秩序的碰撞,使得在化解矛盾纠纷时,不得不考虑渗入乡村生活方方面面的各种风俗、伦理与人情。在情理法之间寻找结合点,始终是基层治理法治化过程中绕不开的课题。

  法治建设的根基在基层、薄弱区域在乡村。建设法治乡村正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抓手,而以法治保障乡村有效治理,正成为夯实基层基础的固本良策。

  日前,最高法院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更加充分地发挥职能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记者了解到,妥善审理破坏农村社会秩序、扰乱农业市场秩序、危害农村投融资环境等刑事案件,妥善审理涉及农村产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创新、劳动就业保护等民事商事案件,妥善审理涉及乡村规划建设、农村经济管理等行政案件,是新时代法院践行依法治乡的重要职责。

  依托乡村治理新体系,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等多种力量,运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共同化解矛盾纠纷……这与我市两级法院构建的“三位一体”基层矛盾预防化解工作机制不谋而合。

  去年9月1日,解放区法院开展“巡回审判进农村”活动,该院民三庭法官在辖区王褚街道东王褚村村委会,对一起宅基地纠纷案进行巡回审判,吸引不少群众围观。

  去年7月13日,沁阳市法院把法庭开到了常平乡闹沟村,巡回开庭审理一起乡邻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赢得了群众赞誉。

  “旁听案件审理,感受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学到了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村民为走进乡村巡回审判的方式点赞。

  “法院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实现乡村振兴贡献司法力量。”李玉杰认为,要注重社会治理方式和方法的创新,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将更多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一线。

  不仅在乡村开展普法教育,我市两级法院还围绕工作实际,送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让全民法律素养得到有效提升。

  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搭建涵盖立案、审判、执行的全方位便民服务平台;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必要帮助。

  一场场普法教育活动,如同春雨润物,将法治精神浸润到群众心田。“知法学法、自觉用法、遇事找法、办事循法”的理念在山阳大地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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