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润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白瑞生):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焦劳鉴字[2017]1341号《焦作市工伤鉴定结论通知》: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经焦作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张海峰工伤伤残等级符合玖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级鉴定结论不服,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可以依法向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特此公告
焦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