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谢仲达)笔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日前,国家工商总局等2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负责牵头起草的《指导意见》是在充分调研、听取各省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征求了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旅游局、法制办、网信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中消协等26部门对《指导意见》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27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共同会签后,《指导意见》正式印发。
据了解,《指导意见》设定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五大主要目标,明确要求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力争到2020年达到如下目标:一是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覆盖全国,二是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遍增强,三是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四是消费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五是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明确了全面提升消费品和服务质量的四项任务。一是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二是进一步提升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加强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监管,严格生产者质量主体责任。三是进一步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加强农村日常消费品质量监督检查。四是进一步提升服务领域质量。特别要强调的是,针对我国消费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消费升级加快的特点,《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提升服务领域质量,引导网络交易、网络教育、校外教育、留学中介、托幼、健康、养老、旅游、职业技能培训、文化艺术培训、体育健身、保安服务、家政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创意设计、演出、娱乐、上网服务、艺术品经营、网络文化、数字内容等服务消费领域经营者诚信经营,有效规范服务行业市场秩序。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四个方面。一是在建立责任清晰的主体责任机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责任制,引导鼓励经营者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和服务责任追溯机制。二是在建立自我管理的行业自律机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发挥行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的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三是在建立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推动落实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积极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方式处理消费纠纷,依法为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四是在建立高效便捷的政府监管机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矛盾化解和权益维护渠道,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特别强调要加快各部门、各行业之间消费维权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加强12个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消费者诉求热点和全社会关心的消费维权领域存在的问题,就加强电子商务、电视购物、旅游、食品药品、信息消费、交通、金融、价格、公共服务、快递物流、文化、教育培训、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12个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作了具体规定,推动有关部门在消费维权工作方面加强协作。这些行业和领域都是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且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领域,如《指导意见》中要求开展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指导电商企业和电视购物经营者自觉履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支持、督促电商平台与电视购物平台切实做好平台准入和退出、质量管控、售后服务、优质网店培育、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工作;开展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以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宾馆等场所和经营单位为主体,积极在旅游等行业开展创建工作,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景区、示范旅行社、示范酒店;开展交通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引导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交通行业经营者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交通运输服务质量的投诉,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公开派单算法和动态加价机制,推动建立全国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透明、净化维修市场环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