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规定,豫H01837等84辆大型汽车、豫H00010等22318辆小型汽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携带相关手续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驾驶人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达到强制报废车辆具体明细,请关注“焦作交警微发布”(微信号:jzsgajjzd)2018年3月25日发布的公告信息查看,或扫描公告信息二维码查看即可。
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