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融资公司改制创新型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5〕9号)要求,焦作市南水北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进行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了市场化运营,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全部置换,得到妥善处置。经报请焦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并退出政府融资平台。 特此公告
焦作市南水北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