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嘉莉)因为一点儿小事,小于(化名)酒后在邻居家门口大骂,并持刀将对方砍伤。近日,博爱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小于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小于家与常某家是前后院,由于常某家的小孩时常半夜哭闹,严重影响了小于正常休息,致使小于一肚子怨气。2017年6月19日8时,喝了酒的小于来到常某家门口破口大骂,十分难听。后来,常某和家人常某某、靳某出来理论,小于拿出口袋里的切面刀将3人砍伤。经鉴定,3人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于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使他人受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小于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且判决小于分别赔偿常某损失1767元、常某某损失1473元、靳某损失12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