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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 年3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工商局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集中整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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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谢仲达)为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工商人员在市场监管中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市工商局3月15日至4月15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规范执法行为集中整改行动。

  按照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和省工商局“担当创新规范提升”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市工商局这次集中整改行动将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切入点,以源头预防行政执法权力滥用为重点,以净化行政执法环境、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从突出问题着手,从本单位自身行政执法的薄弱环节改起,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和省工商局修订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和规则,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督制度,以规范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让监管对象切实感受到依法治理带来的变化和实惠。

  在集中整改行动中,市工商局重点从三个方面入手狠抓规范管理。

  一是规范执法资格管理。依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的执法证件申领程序核发执法证,建立执法人员执法证管理台账,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动态管理,按季度定期清理执法资格,人事部门对因辞职、辞退、退休、工作调整等原因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变动情况及时通报法制机构,法制机构严格按照人事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依法依规对于不符合持证条件的,及时申请变更、注销,并收缴证件。

  二是健全行政执法规范。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范围和备案文书格式,要求各分局及直属单位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市工商局法制室报送备案材料,由法制室统一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县(市)局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切实做到有案必备。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对接沟通,建立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和相关文书材料;充分发挥与检察机关建立的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作用,及时将行政处罚案件录入平台,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确保对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规定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规范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要求各有关科室、单位要依法严格规范行使行政强制权力,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做好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工作。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督查办法》的规定,对按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社会公示。开展行政执法培训。以“规范执法”为主题,分级分层次做好学习培训工作,同时加强教育和引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建立常态化的普法教育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执法水平;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河南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和《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对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情况进行评查,示范带动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完善法制队伍建设。选好建强法制工作队伍,切实发挥法制机构人员在开展执法监督规范执法方面的重要作用。县(市)局、分局要有专门的法制机构和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单位要设置两名以上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工商所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明确工商所法制员,建立法制人员名录。

  三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处罚或者重大复杂案件按层级分工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严格落实《工商总局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的要求实施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权,办案机构对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未说明理由的,核审机构作退卷处理,对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不当的行为,依据《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试行)》内容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对于重责轻罚、轻责重罚、不按程序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等滥用裁量权的行为,依据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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