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昨日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在市会议中心举行,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焦作市与广东省佛山市缔结为友好城市的决定(全文另发),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明德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丰收、葛探宇,秘书长张凤驰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副市长汪习武代表市政府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我市与广东省佛山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焦作市与广东省佛山市缔结为友好城市的决定;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
针对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我市与广东省佛山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下转二版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