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丰舒潍)《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27日正式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条例》规定,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为深入推进《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昨日下午,市邮政管理局组织焦作市县两级品牌快递企业负责人在电视电话会议中心收听收看了由国家邮政局召开的《条例》宣传贯彻全国电视电话会议。
目前,全市共有非邮快递网点352个,快递网点乡镇覆盖率为100%。2017年,全市快递业务量完成4867.26万件,同比增长47.19%;业务收入完成3.87亿元,同比增长29.54%。
昨日下午召开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指出,《条例》对我国快递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行政法规,其效力在邮政行业里仅次于邮政法,高于邮政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上位法。《条例》聚焦于快递业安全发展的老问题和新挑战,其中对用户的电子数据信息安全进行了专门规定,对企业违规行为明确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整个《条例》从经营主体、快递安全、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国快递业进行了规范。在权益保障方面,《条例》明确“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有利于解决邮寄物品经常出现的破损理赔问题,能有效保护快递企业、快递员、消费者的权益。在寄递安全方面,《条例》着力优化、实化、细化快件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规定快递企业收寄快件应当依法验视内件。邮政管理部门对快件内件物品有禁寄和限寄的规定,如果交寄人拒绝验视,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同时,《条例》规定快递企业要执行实名收寄制度,要求企业使用安检设备对快件进行安检,同时还增加了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在绿色发展方面,《条例》从导向上强调要建立绿色生产消费制度,明确鼓励企业和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复使用的环保包装材料,鼓励企业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努力减少快递垃圾。
针对广大用户尤为关心的实名制寄件和用户信息保护问题,记者了解到,《条例》明确了规范实名制寄件要求,指出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同时,《条例》也明确要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条例》还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验视内件,并作出验视标识。寄件人拒绝验视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同样不得收寄。针对普通用户,如果出现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是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上述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条例》规定由邮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