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锴)昨日,记者从市城市客运管理处了解到,4月1日起,对出租车乘客不再收取燃油附加费。不过,当车用天然气价格符合联动条件时,该费用仍会收取。
去年12月16日至今年3月31日,我市启动了城区车用天然气价格与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联动机制,对出租车乘客每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
市城市客运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3月31日前,他们已通过电话、微信、工作群等方式通知了我市所有出租车公司,要求严格执行市发改委文件,4月1日起不得加收燃油附加费。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还要求出租车司机撕掉加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市发改委的文件,车用天然气价格高于6元/公斤(含)并持续10天,加收燃油附加费;车用天然气价格低于6元/公斤并持续10天,取消燃油附加费。
在取消燃油附加费期间,市民如果打的时发现驾驶员存在不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28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