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谢仲达)近日,市工商局出台《焦作市工商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文山会海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开展文山会海整治工作,转变工作作风。
在压缩会议数量和时间上《办法》要求,统筹安排,从严控制,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内容相近或重复、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坚决合并;能以调研会、现场会形式召开的,不集中开会;全系统性会议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不安排县(市)分局同志到主会场参会。
尽量压缩会期,控制会议规模,精简会议人员。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时间不超过半天。确需会议发言交流的,原则上发言人数不超过4人,发言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
凡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不再以市局名义召开会议。凡省局已传达到县(市)分局的会议,市局不再重复开会。
在精简文件简报上《办法》要求,不层层转发、照搬照抄上级文件。凡转发上级文件,没有提出新的贯彻意见的,不再以正式文件转发。确需发文的,必须结合实际提出可行性的贯彻意见。发文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文件一定要短。凡是可以用电话、传真、邮件、政务内网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不再印发文件,可以用函件形式解决的问题,不印发正式文件。对各种简报信息进行清理。取消各科室编发的各类简报信息,由办公室统一编发。以后每年度发文不得超过上年度数量。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一般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报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不超过3000字,简报每期篇幅控制在2500字之内。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局以及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的,不得向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发文或要求报文。
在严格监督执纪上《办法》要求,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精简会议和文件工作,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控制和解决文山会海问题。市局办公室要对全市工商系统精简会议和文件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确保精简会议和文件工作落到实处。驻局纪检组要把监督执行本办法作为改进作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性质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