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郝小卫)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专项核查的通知》要求,3月下旬,市财政局召开了资金核查工作见面会,听取保障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并查阅有关资金拨付文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凭证、发放流程和发放名单,逐项核实保障房资金收支结余,现场勘查、电话抽查核实购房户补贴领取情况,对沁阳市、博爱县、解放区等5县(市)4区(不含市本级、山阳区和温县)2017年保障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此次专项核查资金涉及我市5县(市)4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1782.71万元,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县(市)区抓好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