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近日,焦作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以下简称《工作职责》),对我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职责进行划定。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当前,焦作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基础较为薄弱、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要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我市制定出台《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实现全员、全层次、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我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军分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二部分,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是对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等近50个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职责进行细化。第三部分,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提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市政府安委会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职责》的各项要求,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形成合力,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为建设“四个焦作”、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近期,各县(市)区也将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