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天天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存勇)
本局于2017年7月26日受理了胡让军(身份证号:41293019670512711X)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18年4月4日作出焦(解)工伤认【2018】002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胡拉(身份证号:411381199005067179)所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无法邮寄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焦作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