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2.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3.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是什么?
答: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4.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与范围是什么?
答: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5.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组织及实施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6.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分为哪几个阶段?
答: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
7.问:普查实施中前期准备阶段包括哪些工作内容?
答:包括成立机构、制订普查方案、落实经费渠道、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普查制度、确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完成普查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以及其他技术准备工作、开展普查宣传与培训工作。(未完待续)
(市环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