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翟倩倩)记者从4月20日召开的全市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第一次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为大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我市明确各有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及各县(市)区政府2018年至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据悉,为完成目标任务,各县(市)区要在2018年年底前查明本行政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10月底前掌握本行政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除此之外,还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同时,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实现区域内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零增长或进一步削减;在产粮大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2020年10月底前实现所有产粮大县全覆盖;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2020年10月底前农膜回收利用率在90%以上;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强化含重金属废物安全处置;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农用地类、污染地块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市定目标要求。
为推进工作的落实,我市明确了市环保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等10多个职能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职责。我市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考核结果差或未通过考核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