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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开展2018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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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 年4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工商局开展2018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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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谢仲达)为全面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日前,市工商局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2018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

  据了解,市工商系统开展的这项行动,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一体化监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聚焦商品质量中涉及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促进商品质量不断提升。

  强化重点工作执法检查

  一是以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2018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重点抽检的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儿童用品、汽车配件和残疾人辅助器具等六大类商品为监管重点,围绕重要节日时段,突出农村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等市场主体,集中力量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和专项执法检查,遏制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流向农村市场。

  二是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大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安排专人定期查看省、市局内网“商品质量抽查信息共享”专栏,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信息化水平,梳理并发现商品质量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商品质量连续性的定向跟踪抽检,倒逼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监督经营者及时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

  三是结合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打击有关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在维修、售后、中介等服务中欺诈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弄虚作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等侵害消费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家用电器、通信器材、家具、汽车零配件等重点领域经营行为和售后服务的治理力度,集中解决经营行为不规范、售后服务无保障、维修服务质量差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重点领域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是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内容,对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所经营商品的说明书、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及厂名厂址、警示标志等标志标注情况和其他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信息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引导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主体责任,主动落实进货查验、质量承诺、先行赔付、纠纷和解等制度。

  五是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规定,对上级部门安排的重点商品抽检工作任务,提高线上商品的抽检比例,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经营行为,着力解决网络商品交易的突出问题,促进电子商务商品的质量提升。

  充分发挥信用约束机制

  一是严格落实抽检结果公布制度。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程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信息的公布。充分利用部门官网、微信、微博等各种新媒体平台,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抽检结果,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发布消费提示警示信息,充分发挥抽检结果对营造安全消费环境的作用。

  二是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及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商品质量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信息,安排专人重点查看各办案单位办理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形成的处罚案件,发挥信用在消费维权监管执法中的作用,切实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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