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精神,现将2018年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应急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