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玖海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于2018年3月20日受理申请人牛志强诉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拖欠社保待遇争议一案(中区劳人仲案字[2018]4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申请人仲裁请求为:一、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35200元;二、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养老、医疗保险费并为申请人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三、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失业赔偿金3072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8年7月16日8时30分在中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解放西路和美小区二期东门)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焦作市中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