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我市2018年度市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全面开始,涉及全市50余万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钱袋子”!作为与退休待遇密切相关的关键数据,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在7月份以后就能供参保人员自行查询了。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5月底前,市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企业,需到市人社大厦二楼服务大厅办理申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的基数调整手续;5月7日至25日,市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需到市人社大厦二楼服务大厅办理申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的基数调整手续。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是记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退休待遇的重要依据,涉及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参加市直社会保险的所有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参保职工的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待我市201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参保人员本人工资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市参保企业申报社保缴费基数工作已从4月15日开始,目前,我市共有1200余家参保企业,已拷取数据的有近700家单位,申报过的有几十家单位。未申报的参保单位请抓紧时间携带U盘到市人社大厦二楼服务大厅16号窗口拷取申报资料,5月31日前打印好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将纸质资料和电子版报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从5月7日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需携带U盘到市人社大厦二楼服务大厅13号窗口,拷取电子格式和纸质格式的本单位养老保险申报表;参加失业保险的,还需要拷取失业保险申报表电子格式,5月25日前打印好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将纸质资料和电子版报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社保缴费基数关系着职工的切身利益,参保单位应按规定按时申报。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参保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瞒报、漏报、逾期不申报的单位,将影响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此外,为了给参保单位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推送办理相关社保业务的通知,各单位社保专管员可随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