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网友“迷茫人”
问题陈述:我母亲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2017年12月在市人民医院做心脏支架手术花费7万元,出院时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报销4万元,自行付费3万元。听说现在有大病二次报销政策,想问一下,我母亲这种情况还能享受大病报销待遇吗?
行动记者:杜 玲
行动结果:记者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了解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的是分段按比例报销政策,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即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限价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1.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
根据分段按比例报销政策规定,合规自付医疗费用为1.5~5万元(含5万元)时,报销比例为50%。市人民医院属于三级医院,因此,总费用(7万)-报销过的费用(4万)-不在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假如是5000元)-1.5万=1万,按照1万的50%进行报销。
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假如该网友母亲不再报销范围的费用花掉了5000元,那么,该居民所花费用符合大病报销政策,应该在出院时就已经直接结算完毕,已经享受过了大病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