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为全面提升招商引资水平,我市近日印发了《焦作市招商引资优惠支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成果。
据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是对市外投资者投资我市重点领域且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注册地及统计关系在焦作市范围内的企业或单位(不含住宅类房地产项目)给予优惠和支持。该《办法》支持的我市重点领域包括: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特色食品、绿色化工、高端铝工业、高档皮毛加工、电子信息、新型生物医药、高端新材料、特色新能源及总部经济、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
该《办法》规定,对新设立企业购地建房,符合《河南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和焦作市产业总体规划,且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达到《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通知的意见》规定标准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格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若土地取得成本高于最低价70%的,以实际土地取得成本作为起始价。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如确需转让,须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办理抵押时,最高价只能按实际成交价作为评估参考基数进行抵押。
该《办法》对建房用房、租房优惠和支持也进行了规定:新设立企业在项目规划区域内,新建自用厂房且建设面积达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轻钢结构按每平方米40元、混合结构按每平方米3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新设立省级以上总部或销售中心,购置的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配套用房)按每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新设立企业租赁自用厂房,自投产之日起,年上缴税收达1000万元的,每年补贴厂房租金50%,补贴3年。新设立的省级以上总部或销售中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配套用房),每年补贴租金50%,连续补贴3年。
在支持引进研发机构方面,该《办法》对引进国家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或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依据其机构规格和投资规模,给予500万元至2000万元支持。引进知名跨国公司、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国家重点大学等单位,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并引入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依据其机构规模、投资规模和团队水平,给予500万元至3000万元支持。
在物流支持方面,该《办法》对新设立工业企业年上缴税收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当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1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在支持战略合作方面,该《办法》对本市企业引进战略合作伙伴与其合作投资新项目的,自新项目建成纳税之日起3年内,按其当年上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奖励引荐企业。 在税费减免方面,新设立企业2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连奖2年。国家、省里规定不准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一律按下限收取,本市职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5年内一律全免。
此外,我市还将综合运用财政、金融和市场手段,统筹设立焦作市重点领域政府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对符合本市重点领域的产业采取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方式支持产业发展;对市外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总部、区域性总部、后台业务总部及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公司专业子(分)公司,新成立银行业持牌专营机构、财务公司、村镇银行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引金入焦;对招才引智到我市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每年按50%奖励,且连续奖励3年,鼓励引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