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新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这意味着,如果快递员想放在代收点或快递柜,要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若收件人不同意,则必须送货上门,要不然属于违规。
条例施行已有半个月,具体情况如何呢?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家住锦祥花园的杜先生5月14日收到一个快递包裹,快递员在未与杜先生本人提前联系的情况下,将快递包裹直接放到了小区的云柜。杜先生在看到含有取货号的通知短信后才知道自己的快递包裹已被签收,且短信显示,自提柜中存放快递超过24小时将收费。
“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快递被自提柜签收,万一出差不在家,费用应该算谁的?东西有破损,又该谁负责?”杜先生表示不解。
针对新《条例》的实施,网友怎么看呢?
网友【平凡的世界】说:“新《条例》的实施,我举双手赞同!这样可以降低包裹丢失率。现在很多代收点不负责任,将快递堆在那里就不管了,谁拿走了、谁没拿也没不管,经常发生包裹丢失的事情,这样既坑了用户也坑了快递小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多数网友都支持快递送上门当面签收,但是也有一些不同的建议和呼声。
网友【嗨皮拍档】说:“其实快递员也不是不愿意送货上门,他们也有苦衷。比如有些小区禁止快递车辆入内;部分快递单上的门牌号不准确;经常遇到收件人不在家的情况,导致送货效率降低、快件积压;担心快递车或车内的快件被盗等。”
新《条例》在短时间内主要起到引领、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律师翟保红表示,新《条例》的推出可以规范企业行为。以末端配送为例,新《条例》实施后若还出现私自将快件放入快递柜或代收点的现象,消费者可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快递公司或国家邮政局投诉,虽然具体处罚措施尚未明确,但新《条例》是由国务院发布,拥有国家层面的管理效力,快递企业会更加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