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元先生 问题陈述:我与妻子在焦作市没有住房,租住的房子是公租房,单位给我缴纳有住房公积金,请问如何提取使用? 行动记者:丰舒潍
行动结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答复,承租本行政区域内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行为的,按照当年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每年只允许提取一次。须本人面签。职工租住本行政区域廉租房、公租房提取所需材料:(1)当年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2)缴纳租金的收据原件;(3)婚姻证明原件(职工已婚的出具结婚证,职工离婚的出具离婚证,职工未婚的出具户口簿并填写单身声明);(4)职工身份证原件;(5)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6)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提供被提取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和结婚证原件。详情可咨询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