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国利)受低温雨雪天气和元旦、春节等节日因素影响,今年一季度,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平均上涨1.8%,比上年同期涨幅高0.6个百分点。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1.2%、非食品类价格上涨2.0%、工业品价格上涨2.9%、服务项目价格上涨0.7%。
环比看,价格总水平在-1.2%~0.9%之间波动。1、2月份正逢元旦、春节,我市部分食品和服务项目价格上涨,导致消费价格水平环比分别上涨0.7%、0.9%;3月份受节后商品价格回落的影响,环比下降1.2%。同比看,总水平呈冲高回落的走势。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处于低位运行态势,同比上涨1.3%;2月份由于春节与上年错月,基期价格较低,同比涨幅扩大至2.7%,创2016年3月以来新高;3月份,春节因素消退,总水平同比上涨1.4%,涨幅较上月收窄1.3个百分点,总水平呈现两头低中间高的“Λ”型走势。分类看,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全面上涨。一季度,我市八大类居民消费价格全面上涨。其中,食品烟酒类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1.0%、衣着类价格上涨2.5%、居住类价格上涨2.8%、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1.0%、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上涨1.1%、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价格上涨0.2%、医疗保健类价格上涨5.6%、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价格上涨1.3%。从影响程度看,医疗保健、居住、食品烟酒类价格上涨是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的主要因素,分别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52、0.46、0.3个百分点,合计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28个百分点,对价格总水平上涨的贡献率达71.1%。
一季度,我市医疗保健类价格同比上涨5.6%,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0.52个百分点,涨幅居八大类之首,对总水平的影响程度最大。一是受部分药品原材料短缺、药企生产成本增加、药店进货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二是保健市场活跃,居民保健意识不断增强。其中,中药价格上涨10.1%、西药上涨9.2%、滋补保健品上涨15.8%、保健器具上涨2.1%,引起医疗保健类价格上涨。
一季度,我市居住类价格同比上涨2.8%,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0.4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水价上调。随着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实行,自2017年3月起,我市上调了居民基本用水价格,9月份起上调了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用水价格从2.6元/吨、2.8元/吨上调至3.1元/吨,翘尾因素引起水费上涨10.2%,拉动今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07个百分点。二是受环保限产停产政策的影响,瓷砖、水泥、涂料等住房装潢材料,液化气、煤球等燃气燃料价格出现上涨,同比分别上涨9.7%、9.4%、2.3%、4.9%、4.8%,引起居住类价格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