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丰舒潍)在5月15日召开的全市建筑业转型发展大会上,我市对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力争到2020年,焦作建筑企业实力明显增强;组建2家具备特级资质的龙头型企业,新增10家以上一级资质的骨干型企业,培育5家以上年纳税额超5000万元的建筑企业,培育10家以上年纳税额超1000万元的建筑企业。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现有建筑企业439家,2017年完成建筑业产值89.17亿元,建筑业税收8.8亿元。与自身发展相比,焦作建筑业近几年进步不小,但与省内其他地市相比还有明显差距。我市建筑企业普遍弱、小、散,总承包企业大而不强,承揽项目缺少竞争优势,在本地市场占有率、建筑业税收收入等方面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为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我市将以建筑业转型发展升级为主线,综合运用政策保障、项目带动、产业支持、市场培育以及资金激励等手段,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业的规模总量、质量效益、发展潜能和品牌价值。我市提出,到2020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BIM技术应用等建设方式全面推广,开展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试行银行保函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高,建筑企业实力明显增强;组建2家具备特级资质的龙头型企业,新增10家以上一级资质的骨干型企业,培育5家以上年纳税额超5000万元的建筑企业,培育10家以上年纳税额超1000万元的建筑企业。
为确保该目标的实现,我市明确近3年的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
规划建设现代建筑产业园区。全市统筹布局规划2个建筑产业园区,重点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重点培育3~5家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大型装配式现代建筑企业;科学制订我市成品房、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尽快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
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对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总部自愿迁入我市,3年内年均产值达到50亿元且年均纳税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总部自愿迁入我市,3年内年均产值达到30亿元且年均纳税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市外具有综合甲级资质和行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企业,总部自愿迁入我市,3年内累计产值(收入)达到1亿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对企业总部设在我市的一级资质以上建筑企业、甲级设计企业或年产值超10亿元的建筑企业,涉及企业总部办公、科研培训的建设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按工业用地性质予以安排。
推进企业合作联营。对政府投资的公益项目采用EPC、PPP等模式投资建设,同等条件下本地大型集团企业或企业联合体优先。EPC、PPP等模式投资建设项目应考量建筑企业在劳务队伍、设备材料等方面的地域便利条件,同等条件下本地建筑企业优先承担施工建设。鼓励外地注册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组建股份制项目公司参与EPC、PPP等模式投资建设,本地企业股份权额不低于35%或承担的工程量不少于工程造价50%的,可享受本地建筑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为扶持本地优秀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增强企业竞争力,我市还将积极实施大建筑业战略,鼓励建筑企业向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材生产、轨道交通、市政、水利、公路、地下管廊、装配式建筑等高附加值专业或新兴领域拓展,通过延伸产业链,改变目前同质竞争局面,推进建筑业由单一经营向多元化经营转变。
我市还对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建筑产业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给予政策鼓励。在企业争先创优方面,我市对获得“鲁班奖”等国家行业最高奖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和省、市本行业奖项的,可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等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