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豫0811民初325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将被执行人孙广朝所有的位于焦作市山阳区山阳路1068号中弘·名都城13号商住楼1单元1003号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京东司法拍卖网。
联系电话:17739169113 王法官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