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倩)近日,市民赵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电话表示:物业服务管理公司要收取车位管理费,小区业主表示不满。“我家在老城区,前两年入住率低时,小区的停车位不是很紧张,道路两边和绿化带旁都可以随意停车。如今小区入住率明显提高,上个月,物管公司在小区道路两侧和绿化带旁新施划停车位并标上编号,在小区内的公告栏里张贴了收车位管理费的通知,每个车位管理费每年300元,没有缴纳年费的车辆,每天只可免费停车2小时,超过2小时按白天每次5元,晚上每次7元收费。”
那么,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是否有权收取车位管理费呢?就此问题,记者走访市房产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了解到,小区停车费的性质,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据悉,建设单位将规划的露天停车位以出售或赠送给业主,则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予的业主所有。因车位属业主所有,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无权收取土地使用费性质的停车费,但对车位等进行了维护管理,故不少小区针对车位单独收取了管理费。《物权法》虽未明确规定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可收取管理费,但目前多数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是受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或事实上存在管理、服务关系,因此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是合法的。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收取的车位管理费可以说是物业服务的延伸,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收取的费用为全体业主共享。小区内一些业主并没有车辆,因此占用共有露天场地停车的业主需要为场地占用和增加的物业服务量缴纳一定费用,否则对没有使用地上停车位的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因此,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收取车位管理费的所有权应该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可依据委托从中获取劳务费用和服务费,结余部分应该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增补和保洁、绿化等项目,同时应定期公开费用开支并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