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宋献芳、王久俊、王新公、柳三宝、兰海军、卫建设、丁建军、李华伟、李勇、李玉良、刘春敏、姚志军、赵世宇、冯长林、郜明山、李锦阳、苌向阳、黄祥胜、李功友、李南方、张献国、李长雪、任航、申育、宋海堂、王政军、许根山、许长安、郑和平及在2018年1月1日前与焦作市中站区龙翔街道办事处北业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承包荒山的其他人:
你方自合同签订成立后,皆未依据合同约定对荒山、荒坡等进行开发、保护,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北业村经济发展缓慢,现依法通知你方解除合同:
一、自本通知之日起,你与我方之间的土地流转(承包)合同解除,请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与我方联系,处理后续的相关事宜。
二、你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与我村沟通,我方将依法收回土地及附着物,并依法追究你方违约及损害赔偿之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391)2161912北业村韩主任
特此通知
焦作市中站区龙翔街道办事处北业村民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