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宜江、吴克亮)近日,修武县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快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刘某与付某原系夫妻,双方离婚后,因借款合同纠纷闹上法庭。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确定刘某偿还付某7000元。但法律文书生效后,刘某一直拒不履行义务,付某于2018年1月22日向修武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月24日,修武县法院执行局向刘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同时,通过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网络查询了刘某的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结果显示,刘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可用余额加起来还不足100元,因此暂未对其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刘某名下有3辆机动车,其主动打电话向法院说明相关情况,说自己长年在外跑车,如果查封、扣押车辆,那么其收入来源就会中断,更加不能履行义务。又因刘某保证今年春节前一定把执行款打到法院账户,法院暂未对其车辆进行查封、扣押。
然而,刘某再一次食言。今年春节期间,执行干警多次催要,刘某总是找借口不予履行,于是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通过对刘某多个银行卡网络查控反馈的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其中一张某银行的透支卡引起了执行干警的注意:虽然多次查控反馈的结果都显示此卡的余额为零,但其可用余额发生过变化。执行干警由此判断,此卡最近还在使用。3月20日早上,法院对该卡实施冻结,禁止其使用。刚好冻结当天中午,刘某就有一笔资金存入账户,遂被冻结。刘某终于明白不管怎样都逃不过执行干警的“法眼”,于是第二天一大早就到法院把所欠款项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