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市中级法院少审庭的一名普通法官,年龄不大却已头发花白,说话不紧不慢,眼神里透着智慧和坚毅;他曾在刑庭从事审判工作,一干就是近10年,无论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还是普通刑事案件,他都始终如一、一丝不苟;他乐于助人,同事有任何不懂的问题他都耐心解答;他用踏实的工作作风、扎实的审判功底、持之以恒的敬业精神和优秀的人格魅力走进了人民群众的心里,诠释了一名人民法官的初心。他就是市中级法院少审庭审判员宋德勇。
当宋德勇还是一名学生的时候,就梦想当一名法官,分析线索、追查罪犯、除暴安良。2001年9月,宋德勇如愿进入市中级法院,先后在办公室、刑一庭、刑三庭工作过。
在法院办公室时,宋德勇主要从事机要保密工作。无论是各类文电的处理、传递,还是重要事项、紧急事务的办理,他都是高标准、严要求。在办公室的6年里,他共处理各类文件及密码电报上千份,无一丢失、延误,无一错漏、泄密。在印章和介绍信管理工作中,他总是严格按照审判程序进行,认真审核相关内容。“宋德勇认真到让人受不了。”这是同事对他的评价。他曾经为了验证文件格式是否合规,拿着尺子一点一点测量。
2008年,宋德勇调入刑庭工作,一干就是10年。“刑事案件无小事。刑事审判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生杀予夺,责任重大,容不得丝毫马虎,每起案件都要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量刑准确、判决公正。”宋德勇说,他把每一起案件都当作自己办理的第一起案件,细致小心,敦本务实,精益求精。
2012年12月,被告人杨某驾车将史某撞倒后逃逸,后逃到洛阳市又将行人张某撞倒,致使两人抢救无效死亡。孟州市法院审理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决杨某有期徒刑4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杨某有期徒刑18年,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责任92万元。
杨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市中级法院,宋德勇负责主审此案。他反复研究案情,最终认定杨某在孟州市撞人属于过失,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在洛阳撞人时主观上存在对公共安全放纵的态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
经过刑事审判岗位的多年锻炼,宋德勇养成了冷静缜密的工作风格,对待每一起案件,他都能谨慎细致,不受干扰,认真审查每一个细节,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力争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2009年,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马某提起公诉,但宋德勇通过反复认真梳理案情,认为马某的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某死刑。“尽管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罚都是死刑,但只有定性准确,才能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法律原则。”宋德勇告诉记者。
审理每一起案件都是对刑事法官政治修养、理论素质、业务能力等综合能力的全方位检验,特别是审理那些社会危害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刑事案件,更是如此。工作中,宋德勇审理了一大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疑难案件。他深知,刑事法官的职责在于理性而专业地全面审查案件,查明事实原委,还原案件真相,做到不枉不纵。“小宋办理刑事案件,有一种忘我的精神,他能一心投入到案件中去,吃透案情,倾听社会呼声,用证据说话。”和宋德勇做了10年同事的李艳敏告诉记者。
宋德勇特别爱学习钻研,经常购买法律书籍,学习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如果想知道国家新出台了什么法规,问他准知道。他经常上网查阅经典案例,学习其他法院法官办案的经验做法,为自己办案提供借鉴。“小宋的桌子可以不擦,但卷宗不能乱,他桌上的卷宗什么时候都是摆放得整整齐齐。”李艳敏笑着说。他写判决书时总是一丝不苟,连一个标点符号都不能用错,同事写好的判决书也经常找他检查。
宋德勇平时话不多,但熟悉他的人都知道,他在刑事审判业务的钻研上是出了名的,凡案件中遇到疑难杂症,总能看到他伏案阅卷的身影,听到他缜密的分析。办案中,宋德勇就像“老黄牛”一样,在堆积成山的卷宗中埋头看卷,不放过任何疑点,白天看不完,晚上下班后接着看。他的同事说,宋德勇每天几乎没有在21时前回过家。李艳敏说:“小宋办案认真在我们刑庭是出了名的,他能在纷繁复杂的卷宗中甄别是非,能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辨法析理,环环相扣,综合运用法律逻辑,作出令人信服的裁判。”
在刑三庭工作时,宋德勇每年的办案数量都在该庭排名第一,而且件件做到案结事了,没有发生一起错案,也没有一起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他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曾荣获国家版权局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个人,全省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市中级法院卫士、执法办案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今年1月,根据调整,宋德勇调入少审庭工作。“刚听说要到少审庭工作,小宋就开始买书,学习民事方面的法律知识。一天下午,我们谁都联系不上小宋,后来才知道他去民庭请教问题了。”李艳敏说。
朴实无华、默默无闻、甘于寂寞是宋德勇的真实写照,精益求精、忠诚担当、严守铁律是他的工作状态。宋德勇说,他会严守公平正义,办对得起自己良心的案件,绝不让人民群众失望。